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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必须先备案后开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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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网站必须先备案后开通
    2007年10月13日  摘自:山石科技
     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属于违法行为。 有关部门要求,网站接入者必须履行“先备案,后开通”的原则,否则将对接入者一并处罚。

      国家有关部门已从今年2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。对于尚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关闭网站。凡逾期未办理ICP备案手续,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。

    因此从即日起,对新用户实行:先提交备案资料,再开通的规则;对于老用户,没有备案或备案尚未通过的,暂时关闭,等备案一旦通过,立即开通,请见谅。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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